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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团委职责分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4-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书记的职责
1.负责团委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总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执行党委指示和决定,向部门及基层团组织部署工作任务。
2.主持团内会议,传达党委指示和上级团委指示决议;研究讨论团的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出解决办法。
3.检查指导基层团委(总支)、支部和团委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落实,督促工作开展。经常总结工作、提出意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全面展开。
4.协助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学院党组织考察、选拔、培养和使用好团的专职干部。
5.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团员、团干部的思想动态,向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要求、思想状况。
6.做好团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和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反映团干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问题,协助团内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7.主持团委机关日常行政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书记的职责
1.记完成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团的宣传教育、组织建设、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3.各学院的团的工作,具体负责团的重大活动的筹划、布置与实施。
4.负责团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兼作学生会秘书工作。
5.在书记外出学习期间,受学校党委或团委书记委托,主持团的全面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