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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名 赴家乡之约——校学生会联合法政学院团委学生会返家乡期间开展“送法下乡”实践活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2-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激发广大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引领青年学子返回家乡参与实践服务家乡建设发展的相关指示,在校、院两级团委的指导下,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孙汇博率校、院两级学生会骨干成员返家乡期间联合尉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尉犁县应急管理局驻村工作队、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送法下乡”实践活动,旨在将法治的阳光普照至广阔的乡村领域,确保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活动中,学生会成员分别奔赴尉犁镇、塔里木乡、古勒巴格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团队成员结合真实案例分别为当地群众讲解有关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同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运用所学法律知识为当地村民展开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普法活动,开展讲座同时,学生会成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居民法律问题的方式为当地居民解决法律困惑,切实加强了居民法律意识,真正提高了当地居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相关意识。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实践地掀起了学法、用法热潮,取得了较好功效,切实做到了习总书记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的相关指示。

通过此次“送法下乡”系列活动,学生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时代为背景,以实践为契机,引领全校学子进一步关心家乡发展,与时代同心同向。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将实践写入祖国大地。让青春在实践中绽放光芒。


“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成员感悟: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 法政学院20级法学一班团支书 宋文毅:通过此次送法下乡活动的展开,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同时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机会向当地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我们收获颇丰。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送法下乡”社会实践团负责人 新疆尉犁工业园区团工委大学生兼职团干部 孙汇博:通过组织参与此次“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我可以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的责任和使命,帮助农村地区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更好的激发了我们大学生群体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热忱。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送法下乡”社会实践团成员周一凡: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我们可以亲身体验农村生活,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真实需求,这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社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法政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践部负责人 “送法下乡”社会实践团成员 张若煜:在送法下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解决当地居民问题时也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

“送法下乡”社会实践团成员 新疆兴平镇大学生兼职团干部 靳哲哲:通过实地走访和交流,使我们更直观地了解了农村的实际情况,包括当地居民的生活状态、思想观念及其面临的法律问题等,从而对社会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