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河北地质大学 学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1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19.11.2—2019.11.3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二、《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章程》
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是河北地质大学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河北地质大学党委的领导下、在河北地质大学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オ,进一步増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院(系)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同学的具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四)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以“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和服务广大同学成才报国”为指导思想。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河北地质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 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讨论、监督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五)会员有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配合本会工作。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代表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 经学生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年度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章程》。
(四)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委员会。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三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 学生代表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委员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委员会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委员会。学生代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代表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委员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校学生会主席团及院(系)学生会工作报告, 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二)学生代表委员会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三)评议主席团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
(五)负责聘请校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章 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组织由主席团、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和干事组成。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主要负责工作的全面开展。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六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秘书处、文体部、权益维护中心、宣传中心、学习科技创新部。六个部门各司其职,配合主席团完成校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査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委员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校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河北地质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校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统筹、协助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院(系)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学生会与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由学院党委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争得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
(三)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学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工作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班委会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王天宇 |
中共预备党员 |
艺术学院 |
2018级 |
12% |
否 |
艺术学院学习部部长,班级文体委员 |
2 |
王雪婷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8级 |
26% |
否 |
院文艺部干事,班级团支书 |
3 |
刘翱宇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 学院 |
2018级 |
3% |
否 |
班长 |
4 |
杜奕锋 |
共青团员 |
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 学院 |
2018级 |
25% |
否 |
班长 |
5 |
赵通帅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学院 |
2018级 |
3.9% |
否 |
班长 |
6 |
高延海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25% |
否 |
社联组织部 |
7 |
邓雅文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29.5% |
否 |
院团委新媒体 |
8 |
王磊 |
共青团员 |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8% |
否 |
院团委理事部 |
9 |
钮雅琴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1.6% |
否 |
法学研究会部长,学习委员 |
10 |
李沙沙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15% |
否 |
学习委员 |
11 |
张建宇 |
共青团员 |
宝石与材料学院 |
2019级 |
2.25% |
否 |
参加宝石与材料学院组织举办的宿舍文化节大赛获得二等奖;疫情期间参加抗击疫情志愿者突击队获得优秀志愿者证书;团支书 |
12 |
陈佳妮 |
共青团员 |
宝石与材料学院 |
2019级 |
11% |
否 |
院科协学术部,生活委员 |
13 |
张勤祥 |
共青团员 |
地球科学 学院 |
2019级 |
3% |
否 |
院会外联部,心理委员 |
14 |
荆晓琛 |
共青团员 |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9% |
否 |
团支书 |
15 |
孙菊慧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25.4% |
否 |
无 |
16 |
竹新奥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1% |
否 |
院会文艺部,班长 |
17 |
罗雨曼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院团委秘书处,宣传委员 |
18 |
刘孟佳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7.6% |
否 |
院会文艺部,团支书 |
19 |
李庆杨 |
共青团员 |
地球科学 学院 |
2019级 |
12% |
否 |
文体委员 |
20 |
潘泽瑞 |
共青团员 |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11.6% |
否 |
院会外联部,班长 |
21 |
魏凯迎 |
共青团员 |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
2019级 |
11% |
否 |
学习委员 |
22 |
程语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19级 |
15% |
否 |
团支书 |
23 |
黄俣瑗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23.6% |
否 |
团支书 |
24 |
刘璇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2% |
否 |
无 |
25 |
李汪祥 |
共青团员 |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28% |
否 |
无 |
26 |
付文艺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14% |
否 |
院会体育部,心理委员 |
27 |
杨晓鸥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19级 |
29.5% |
否 |
文艺委员 |
28 |
许韩驰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16% |
否 |
院会体育部,班委 |
29 |
赵砾研 |
共青团员 |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16% |
否 |
院会外联部,班长 |
30 |
岳静文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 学院 |
2019级 |
20% |
否 |
院会文艺部 |
31 |
康嘉宁 |
共青团员 |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27% |
否 |
院会体育部,宣传委员 |
32 |
杜童心 |
共青团员 |
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 学院 |
2019级 |
7% |
否 |
团支书 |
33 |
李宁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1% |
否 |
主持,策划,志愿者 |
34 |
李文静 |
共青团员 |
语言文化 学院 |
2019级 |
5% |
否 |
院团委宣传部 |
35 |
张雁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24% |
否 |
法学研究会 |
36 |
邓冰月 |
共青团员 |
语言文化 学院 |
2019级 |
15% |
否 |
院科协活动部,院会生活部 |
37 |
吕瑛莹 |
共青团员 |
数理学院 |
2019级 |
28% |
否 |
院会权益部 |
38 |
梁佳琦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19级 |
22.6% |
否 |
无 |
39 |
杨欣 |
共青团员 |
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 学院 |
2019级 |
16% |
否 |
无 |
40 |
李国旺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29% |
否 |
院秘书处干事,生活、学习委员 |
41 |
吴雨蔓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院会宣传部,团支书 |
42 |
候梓阳 |
共青团员 |
艺术学院 |
2019级 |
26% |
否 |
无 |
43 |
张嘉敏 |
共青团员 |
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 学院 |
2019级 |
11.1% |
否 |
院会体育部 |
44 |
王宏宇 |
共青团员 |
数理学院 |
2019级 |
11.6% |
否 |
院会体育部 |
45 |
郑雨珈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公 |
2019级 |
12.2% |
否 |
班长 |
46 |
乔宏福 |
共青团员 |
宝石与材料学院 |
2019级 |
11% |
否 |
心理委员 |
47 |
高佳淇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1.3% |
否 |
班长 |
48 |
穆佳荣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 学院 |
2019级 |
11.7% |
否 |
院系学风建设部 |
49 |
史华月 |
共青团员 |
法政学院 |
2019级 |
7.89% |
否 |
高数助教 |
50 |
赵亚宁 |
共青团员 |
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 学院 |
2019级 |
2.4% |
否 |
学习委员 |
51 |
王佳龙 |
共青团员 |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
2019级 |
6% |
否 |
副班长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河北地质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专业不限,原则上为2018级在校本科生;
2.须为河北地质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良好的理论素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4.思想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信守法,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章程》,无违纪违规记录;
5.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最近1学年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具有责任心、奉献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能力,关注学校发展和同学成长需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7.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和服务广大同学的工作经验。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后,将报名表交至学校团委。
2.面试:邀请学校相关评委组成面试工作小组,对道德品行、专业学习、工作设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议。
3.依据专家面试工作小组的面试分数,结合过往工作表现、年级学科、性别、民族、交叉任职等因素,报送学校党委审批后,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4.河北地质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什么是学代会
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学代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 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2.历年来河北地质大学学代会召开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河北地质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2019年11月05日
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3.河北地质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召开时间、地点
2020年12月05日
河北地质大学春秋讲堂
4.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要任务
(一)大会的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文件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我校学生会在丰富校园文化、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规划部署下一阶段我校学生组织的工作,全面推进我校学生组织的创新发展,团结带领全校学生为实现河北地质大学办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任务
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5.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日程
(一)会议名称:预备会议
一、听取并审议《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并审议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审议并通过合理提案;
四、选举产生河北地质大学第四届主席团。
(二)会议名称:开幕式
一、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致开幕词
三、省学联驻会主席致辞
四、校领导讲话
(三)会议名称:第一次全体会议
一、作河北地质大学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作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代表提案情况报告。
(四)会议名称:第二次全体会议
一、审议通过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二、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草案)
三、审议通过河北地质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审议通过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和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五、选举河北地质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六、宣布结果
(五)会议名称:闭幕式(第三次全体会议)
一、宣布选举结果
二、通过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决议
三、通过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致闭幕词,大会闭幕
6.附: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宣传报道链接及图片
https://mp.weixin.qq.com/s/fNs54gU6ipO5vjNKCSyg5Q
https://mp.weixin.qq.com/s/wGxzvFNjCs3SYb3x56ZQkw
现场图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校内民主,体现学生意志,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从河北地质大学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既有利于发扬民主, 又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 1% 的要求,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 223 席。本次学代会共有 15 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学院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 60%。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中,四年级学生比例占 15%,一、二、三年级学生占 85%,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年级;女学生代表不低于 30%;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学生代表。
二、代表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 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程序
1.各班级、学院选举学代会代表
各学院依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学校学代会代表经由班级、院(系)学织选举产生。
2.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向校学生会上报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核过的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关于出席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及河北地质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登记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河北地质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成立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组成员主要由学生代表和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占考核组成员比例不低于20%。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老师参与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日常考评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素质的评分细则如下。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二) 聚焦服务同学的职能。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质的评分细则如下。
(一)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言语礼貌、诚实守信、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 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 学业成绩的评分细则如下。
(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30%以内,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指标》。(10分)
(二)无学业成绩不及格情况,无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上课记录。(10分)
第十条 工作成效的评分细则如下。
(一)工作认真,踏实做事,坚持以服务同学为根本。积极完成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
(二)将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并及时总结、反思,在述职评议时递交工作报告。(10分)
第十一条 纪律作风的评分细则如下。
(一)按时出席会议和活动,参与学生会工作时均没有无故迟到或早退现象。工作时注意自身良好形象,无嬉戏打闹不良情况。(6分)
(二)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纪律情况。(6分)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无违反学校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8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 集中考评则分为提交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十三条 提交总结材料。上交材料应囊括参评人员一年内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多方面的基本内容,以纸质文件形式呈现,内容应真实有效。(60分)
第十四条 现场述职汇报。参评人员应大方得体地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声音应洪亮清晰,可以使用PPT,短视频等形式进行辅助。(40分)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我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我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我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我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事先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郭雅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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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赵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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