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定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举办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创新创业为目的,结合“互联网+”学科优势,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互联网+”思想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通过大赛,为国家级和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遴选和培育优秀项目。
二、组织机构
主办方: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河北地质大学团委
承办方:河北地质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协办方:用友新道科技有限公司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尤其是“互联网+”教育和地质行业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教育,包括智慧教育、数字校园等;
2.“互联网+”地质,包括数字地质、地质机器人、无线地质传感网络、地质勘探中的互联网应用等;
3.“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4.“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5.“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6.“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7.“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新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初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新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对象须为河北地质大学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对象须为河北地质大学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参赛团队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10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报名材料
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书面材料:
(1)大赛报名表一份,格式见附件1《附件1.大赛报名表》;
(2)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初创组需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项目计划书撰写要求见附件2《附件2.项目计划书的撰写规范与打印要求》和附件3《附件3.项目计划书撰写模板》。
2.电子版:包括一分钟左右展示视频、大赛报名表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将书面材料按照上述要求11月18日前统一交至惠馨园5楼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二级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2996334015@qq.com。
六、评审规则
项目评审规则可参考附件4《附件4.评审规则》。
七、大赛奖励
大赛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各1个,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八、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QQ群为:377122601,请每个参赛队伍指定两名成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楼102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931898747 18526221160
电子邮箱:2996334015@qq.com
附件:
附件1:大赛报名表.doc
附件2:项目计划书的书写规范与打印要求.doc
附件3:项目计划书撰写模板.doc
附件4:评审规则.docx
附件6:大赛时间进程表.doc
附件5:项目统计表.doc
教务处 团委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