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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3—2014年度团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24 [来源]: [浏览次数]:

共青团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文件
石经团发〔2014〕2号

关于收缴2013—2014年度团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现开始收缴2013—2014年度团费,为做好团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所有在校共青团员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共青团的团费标准制度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本次收取 2013—2014年度团费,12个月共2.4元。

请各团总支认真做好收缴工作,并按要求填写2013—2014年度团费明细表(按班级自制),由团总支盖章后,于5月16日前与团费一并报送至团委组宣部(惠馨园503)。
负责人:张凝宁
电话:87208167

 

                          共青团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