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各团市委、省各直属高校团委、辛集、定州团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学校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团中央决定在部分地区、大中学校实施“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现将我省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对新时期团的工作对象、工作环境、外部条件、组织形式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立足团的整体中长期发展格局和夯实学校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的需要,积极应对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两大战略性课题,通过创新试点,进一步深刻把握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时代内涵和重要价值,更好地认识和遵循学校共青团的工作规律,着力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素质拓展、权益维护、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化和创新,总结提炼推广有价值的创新工作经验,形成更为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学校共青团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试点方向
(一)思想引领类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
2.“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深化和创新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和教育
4.“与人生对话”中学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5.分层分类思想引导工作体系建设
6.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校园维稳工作机制
(二)组织建设类
7.中学、中职基础团务管理和团员意识教育
8.基层团支部职能建设和活力提升
9.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团建创新
10.加强高校学生会建设及规范学生社团管理
(三)成长服务类
11.探索打造高校学生第二成绩单
12.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辅导和创业就业教育及服务
13.创新学校共青团实践育人体系
14.困难学生帮扶体系建设
(四)工作机制类
15.地市或县级教育团工委建设
16.团学工作网络新媒体战略转型
17.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与创新
具体试点内容见(附件1)
三、试点范围
1.创新试点单位主体包括地市级团委、县级团委和高校、中学、中职学校团委。
2.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内容可根据上述17个试点方向及其具体内容进行选择,既可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综合试点,也可在一个方向内选择若干具体内容进行试点。
3.要求每个省直属高校团委申请试点内容为1项,每个团市委申请试点内容按名额分配表上报(见附件3)。
四、组织申报
各地的申报工作由团市委协调部署,报团省委学校部统筹确定。省各直属高校团委直接报团省委学校部,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为:
(1)参与试点的地方团委和学校团委根据自己的试点内容制定初步试点方案,填写《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2)各团市委汇总本地参与试点单位的《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将试点方案于3月1日前提交团省委学校部;省各直属高校团委将本校试点方案于3月1日前直接提交团省委学校部。
(3)2014年3月30日前,团省委正式发布试点单位名单。
五、实施步骤
1. 前期筹备阶段(2014年1月至3月)。团省委下发通知,各团市委、省各直属高校团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第一阶段试点(2014年4月至7月)。各团市委、省各直属高校团委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具体推进试点工作。
3. 中期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8月)。各团市委、省各直属高校团委对第一阶段试点进行总结,由团省委学校部召集组织专题会商会,对试点方案进行必要调整,研究第二阶段试点推进工作。
4. 第二阶段试点(2014年9月至12月)。各团市委、省各直属高校团委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和中期总结评估结果,具体推进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5. 年度总结和验收工作(2015年1月)。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团省委学校部将通过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阶段性总结或验收,确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各团市委、省各直属高校要高度重视创新试点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实现学校团的工作的新发展和新突破,并带动团的整体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各团市委学少部、省各直属高校团委是具体执行部门,做好创新试点的组织实施。
2.各团市委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县级团委和本地市属学校团委,保证各地、各学校尽快了解通知精神和内容,积极参与试点申报。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地方和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
团中央学校部将组织开展对试点单位的蹲点调研,组织和支持试点单位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对创新试点过程中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定期宣传和通报。同时,将给予重点创新试点项目必要的支持。试点结束后,将组织对试点优秀单位、优秀成果的总结通报和宣传推介。团省委将根据团中央总体部署进行及时安排。
联 系 人:张 艺、孟黎明
联系电话:0311——87902343,87903819
电子邮箱:xuexiaobu520@163.com
附件:
1、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内容
2、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3、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名额分配
共青团河北省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