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团支部: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在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其间,在青年学生中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深化正面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共青团系统开展评优工作,并在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石家庄经济学院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二、表彰项目
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五四团干部标兵
3.五四团员标兵
4.五四青年标兵
5.五四科技标兵
6.五四青年志愿者标兵
三、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
(1)评选范围为一年级以上的团支部,曾在2012年度获得校级团支部称号,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
(2)支部建设好。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组织生活正常。
(3)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熟悉团的工作,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主题活动好。开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效果明显。
(5)团的工作好。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达95%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得好,各项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得力,成绩突出,建有科技创新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6)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
(7)积极参加校团委及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
(8)工作有创新,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五四团干部标兵
(1)曾获2012年度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在进行团的各项工作时表现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切实组织开展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效果明显。
(3)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深入开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活动,发挥团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围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重点工作,带领本支部成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团支部工作成绩突出;在带领本支部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学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五四团员标兵
(1)曾获2012年度校级优秀团员称号。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十八大核心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高。
(2)认真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观念强。
(3)具有强烈的组织意识,按照优秀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并带动周围青年共同成长。
(4)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主题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5)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模范带头作用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4.五四青年标兵
(1)应具备获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的所有基本条件,且曾获得2012年度优秀团员或团干的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优秀,获得2012年度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
(3)热爱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身心健康,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另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团的工作事务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2)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其他科技创新活动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形式的的实践活动或青年志愿者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同学。
(4)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带领所在学生社团受省级以上表彰或者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校“十佳社团”或个人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同学。
(5)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或体育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同学。
(6)在其他省级以上评比、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5.五四科技标兵
(1)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及活动。(挑战杯竞赛、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科研立项、调研河北、ERP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地质竞赛等)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以上成绩。
(3)参加过校内科技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成绩优秀以上的项目成员。
(4)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社会调研或科学研究的获奖成果。
(5)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产品发明、设计。
(6)在校期间在学术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注:(1)为基本条件,除此外申请者还必须满足条件(2)至(6)中的任意一条。
6.五四青年志愿者标兵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在社会上具有影响力的志愿活动,是学校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分子,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2)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3)所参加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得相关媒体(含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的正面报道,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优先。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宣传公益知识,为学校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评选说明和程序
1.此次表彰大会共涉及6个表彰奖项(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团干部标兵、五四团员标兵、五四青年标兵、五四科技标兵、五四青年志愿者标兵),每个表彰项目给予10个名额,每个项目各二级学院限报一名候选人/候选支部。
2.候选人/候选团支部首先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申报,各基层团组织根据上述评选标准,依据标准评选酝酿,提出候选人。各二级学院的候选人/候选支部认真填写审批表格,撰写、报送1500字以内的申报事迹材料。评比材料报送截至日期为4月19日,全部纸质材料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校团委组宣部(惠馨园503),电子版评比材料发送至sjytw2013@163.com。联系人:南茜,联系电话:87208167。
3.各二级学院上报候选人/候选团支部后,准备评比答辩材料(候选人/候选支部在答辩时需准备PPT,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学校成立由校各处室老师、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团员青年代表组成的五四表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答辩工作并投票决定表彰名单。
4.表彰名单最终确定后,张榜公示5天,介绍事迹。
附件:
1.石家庄经济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2.石家庄经济学院五四团干部标兵审批表;
3.石家庄经济学院五四团员标兵审批表;
4.石家庄经济学院五四青年标兵审批表;
5.石家庄经济学院五四科技标兵审批表;
6.石家庄经济学院五四青年志愿者标兵审批表;
7.石家庄经济学院2013年五四评比申报情况汇总。
共青团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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