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文件
石经团〔2013〕3号
各院团总支:
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现开始收缴2012年度团费,为做好团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所有在校团员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共青团的团费标准制度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本次收取 2012年全年团费2.4元。
请各团总支认真做好收缴工作,并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团费明细表(自制),由团总支签章后,于5月17日前与团费一并报送至团委组宣部(惠馨园503)。电话:87208167
共青团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