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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选拔青年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人社局、科技局、市直各单位(部门)组织(人事)处、团委,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组织(人事)处、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青年人才发展环境,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选拔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决定联合开展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凡党、团关系隶属我市,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以后出生),并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党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全市计划选拔100名。
二、推荐选拔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重成果、重实绩、重效益,不受职称、资历、学历、身份限制,并达到或超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人才均可作为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1、获得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或星火奖的主研人员,或两项以上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2、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我市采用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3、在工业生产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工作中,解决了重大理论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经省主管部门认定,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或开发的新产品获省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研人员。
4、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积极推行和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科技进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创造了新的经营管理思想或管理方法,在全市同行业推广,且单位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等荣誉称号者。
5、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或经市主管部门评审,确认已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主管技术人员。
6、在建筑设计方面,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7、在教育工作第一线,成绩显著,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一次以上市级教学成果奖,或公开出版过一部以上理论学术专著,或在市级以上优秀课评比中获一等奖,或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奖,并取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学人员。
8、在医疗卫生方面,成绩显著,有较高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病症,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荣获市卫生系统荣誉称号者。
9、在医药科研中,发明研制新药、特药,被省以上卫生或医药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疗效显著,并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研人员。
10、在体育教练和体育科研工作中,有独创性理论,直接培养(或输送)的运动员在全省重大比赛中获得一枚金牌(含团体)或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得一枚铜牌,或直接执训的运动员在市级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第一(含团体)的体育工作者。
11、在新闻宣传和文学艺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12、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市级以上社科研究成果,或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其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采纳,且在指导我市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13、在政法工作中,成绩显著,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案件和技术问题,并获省级以上系统荣誉称号者。
14、在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岗位,获一次省级或两次以上市级行业或专业技术比赛前三名或其他荣誉称号,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能型人才。
同一成果实绩获多层次奖励或荣誉称号时,按最高层次奖励或荣誉称号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实绩只限我市一至三名主要完成者分年度使用。
三、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对象必须按程序严格把关。推荐对象必须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各县(市)区推荐对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团县(市)区委具体组织实施,进行认真的初审筛选、上报;各高等院校、驻石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对象,由各直属团组织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后上报;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对象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市委各工委(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
       要重视并组织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青年拔尖人才推荐工作。加强协调,畅通渠道,一般按隶属关系申报,也可按单位属地申报。
报名结束后由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候选人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共同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联评,产生正式候选人,审批同意后表彰。
四、申报材料
1、推荐考察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学术造诣、突出贡献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推荐考察材料并加盖党委印章。
2、《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见附件,附电子版。),表样可登录石家庄青少年网站(网址:http://www.sjzyouth.com)。
3、重要原件。对评选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具有决定作用的奖励证书、重要论著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推荐单位审验后退还。
4、复印件。主要著作复印封面、序言(前言)、目录、后记、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复印件要突出重点,以三年以来的荣誉、奖励、论著为主。与评审无直接关系的证件、论著如聘书、学历职称证书、非正式出版物的著述等,均不作为参评材料,也不作为评审的参考材料。
5、所有申报材料要用A4型纸装印。第一份材料为《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共10份);第二份材料按照推荐考察材料、奖励和论著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申报材料目录,编制页码。(左侧装订、一式一册、要有标有“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的封面,格式同《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封面。(共10份)  
五、推荐选拔要求
       各县(市)区、各高等院校、驻石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加强我市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高低和创新业绩、贡献大小有机地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做出全面评价。
推荐对象要注意向科研、生产第一线创造较大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成果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向在全国、全省各类青年技能大赛中获奖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技能型人才;向在农村实际工作中有一技之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贡献突出的实用型、创新型技能人才倾斜。
       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推荐参评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切实把本地、本部门最突出、最优秀、贡献最大、同行专家公认的青年人才推荐选拔上来。
各县(市)区、各高等院校、驻石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务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至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6032377),统一组织评审。
六、表彰奖励
       选拔出的青年拔尖人才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技局联合授予“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并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同时优先推荐参加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评选。
附: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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