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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战线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2-14 [来源]: [浏览次数]:

单位,全校团员青年:

近日,团中央决定开展“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务于2022年2月18日中午12:00前上报人选和集体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ddtwzxb@163.com ,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请于17日、18日上午9:00-11:00报送到惠馨园503。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申报 1 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或“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推荐标准。认真落实《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附件 1)各项要求和《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注意事项》(附件 2),推报集体或个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直接取消推荐资格,不予递补。

2.严格程序标准。各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要加强审核把关,由各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关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意见。

3.严格材料审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应为可公开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及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公示无异议、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结果、团干部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团组织换届证明材料等。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重点提升事迹材料质量。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直接取消推荐资格,不予递补。

此外,团省委组织部将通过“智慧团建”等系统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应组织和个人问责并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2.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注意事项

3.全国“两红”“两优”材料要求及填写说明

4.各类申报表和材料样式

 

                                       共青团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