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第十届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石团联发〔2022〕13号)要求,我校将开展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推选工作,请认真阅读《通知》并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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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尤其是在我市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主导产业中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党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之前获得过我市青年拔尖人才荣誉的不重复参评。选拔人数100名左右。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当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奉献、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的各类优秀人才。不受职称、资历、学历、身份限制,达到或超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生物医药制药、现代中药、基因工程等领域发明研制新药、特药,被省级以上卫生或医药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疗效显著,并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研人员。
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卫星导航、光电、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等)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在信息技术领域获得重大发明专利的技术人员。
3.在先进装备制造业(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研人员。
4.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科技信息服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成绩显著,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5.节能环保(环境监测技术研发、环保设备、监测服务等)领域,在高效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6.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被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7.在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获一次以上省级或两次市级行业或专业技能比赛前三名(含团体),省级以上行业相关荣誉称号,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技能型人才。
8.在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积极推动企业改革,推进科技进步,创造了新的经营管理思想或管理方法,在全市同行业推广,且单位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获市级以上表彰者。
9.在农业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牵头研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审,确认已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人员。
10.在建筑设计领域,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11.在教育工作第一线,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至少一次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或公开出版过一部以上理论学术专著,或在市级以上优秀课评比中获一等奖,或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奖,并取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学人员。
12.在医疗卫生领域,有较高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善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13.在体育教练和体育科研工作中,有独创性理论,直接培养(或输送)的运动员在全省重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含团体)或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直接执训的运动员(含团体)在市级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第一名的体育工作者。
14.获得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研人员,或两项以上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15.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市级以上社科研究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16.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奖励的。
17.在政法系统工作中,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案件或技术问题,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以上所述奖励、荣誉、成果等均需2018年以来获得,同一成果获多层次奖励或荣誉称号时,按最高层次奖励或荣誉称号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只限前三名主要完成者分年度使用。
三、推荐程序
1.申报。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筛选,确定符合条件后上报至校团委。
2.初审。校团委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并报送至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
3.联审。初审合格候选人由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联审,确定建议人选。
4.公示。经相关审批程序后将拟入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人选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第十届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名单。
四、申报材料
1.推荐考察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学术造诣、突出贡献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推荐考察材料并加盖党委印章。
2.《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3.重要原件。对选拔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具有决定作用的奖励证书、重要论著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经审验后退还。
4.复印件。复印件以清晰、明确地印证符合推荐条件为目的,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要清晰可辨认,主要著作要复印封面、序言(前言)、目录、后记、版权页,论文要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
5.上报材料共四份,所有申报材料要用A4型纸装印。第一份材料为《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十份);第二份材料按照推荐考察材料、奖励和论著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申报材料目录,编制页码,左侧装订、一式一册、要有标有“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的封面,格式同《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封面(一式一份);第三份材料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政审材料(申报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政审材料主要包括无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无计划外生育等,一式二份);第四份为《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填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上报电子版)。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至校团委。
联系人:赵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7208167
电子邮箱:hddtwzxb@163.com
附件1.第十届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附件2.第十届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汇总表
附件3.关于开展第十届石家庄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石团联发〔2022〕13号)
共青团河北地质大学委员会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