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1)》关于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冀教就业[2011] 1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我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无视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注大学生的就业创业,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营造更加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现将我校“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未来 奋斗成就梦想
二、报名条件
本次活动共评选出1至3名名校园“创业之星”(在校学生)和1至3名毕业生“创业之星”(为2006年以后毕业的学生)。
1、校园“创业之星”报名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纪律,无不良记录;
(3)具备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已启动,事迹突出;
(4)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2、毕业生“创业之星”报名条件:
(1)2006年以后毕业且取得毕业证的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纪律,无不良记录;
(3)具备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
(4)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三、活动推进步骤
(一)宣传活动阶段(10月-11月中旬)。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毕业学生创业典型事例,为本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二级学院评选阶段(11月23日之前)。在校学生及2006年以后毕业学生可向各二级学院报名,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出创业优秀代表,并于11月23日之前,上报校团委参加校园“创业之星”和毕业生“创业之星”评选。
(三)校级评选阶段(11月下旬)。学校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产生出校级“创业之星”,并于11月30日前向河北省教育厅推选3名候选人参加河北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
(四)省级评选阶段(12月中旬)。省教育厅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组成评委会对学校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产生10名校园“创业之星”和10名毕业生“创业之星”。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本次活动河北省教育厅对入选的“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与每人2000元奖金。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是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大学生进一步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上来;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学院要以次相关活动为契机,规范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是此次评选成为大学生学习的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成为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活动。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活动时间安排好本院的评选工作,并于11月23日前,将纸质报名表一份报至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twzhaolei@163.com。
联系人:赵磊;联系电话:0311-87207810
附件:河北省大学生“创业之星”报名表
共青团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